国开行副行长被查,中信、农行分行行长同日被通报……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
随着派驻机构改革持续深化,派驻纪检监察组成为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力量。派驻机构改革给金融反腐带来哪些变化?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如何查办金融腐败案件、防控金融风险?
金融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派驻机构改革推动金融领域反腐不断深入
“作为利益和资源相对集中的‘高地’,金融领域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大,专业化、隐蔽性和复杂性强,金融领域腐败带来的风险,可能对实体经济造成冲击,也可能诱发社会问题。”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
随着派驻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派驻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断彰显,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被深挖彻查,反腐败成效显著。
在金融监管机构层面,派驻“一行两会”纪检监察组,不仅加大力度查处金融风险“大鳄”,也坚决惩处监管“内鬼”,以强监督促进强监管。严肃查处了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杨明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二级巡视员江裕棠,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毛毕华等多名监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通报截图。(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从涉及的问题来看,金融领域腐败案件既有权钱交易的老套路,比如利用信贷审批权设租寻租、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挪用金融资金获取利益、违规投资经营等,也有一些具有特点的新情况,比如利用信托受益权转让、融资财务顾问等金融交易大肆敛财。
惩治是最有力的监督。“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紧盯重大金融风险、监管失职失守背后的腐败问题,紧盯银保监会机关和北上广深等金融活跃地区,以及会管经营类机构,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释放一严到底、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欣然说。
据李欣然介绍,党的十九大至今,该纪检监察组立案93件,是党的十八大后5年间原银监会、原保监会两个纪检组立案总数的近3倍;其中“第三、第四种形态”处理人数是党的十八大后5年间两组总数的6.5倍。在强大震慑下,去年年底以来,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主任郭鸿、辽宁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刘文义等主动投案。
“室组地”协同联动办案释放监督合力,提高治理金融领域腐败效能
“对被告人王雪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9月10日,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雪峰受贿案一审宣判。
提起王雪峰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开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这是该纪检监察组聚焦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发挥“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取得的成果。
“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即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和地方纪委监委协同联动办案,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管机构等形成监督合力。
2020年8月,根据指定管辖,驻国开行纪检监察组与山东省东营市纪委监委对王雪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联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在这种办案模式下,上级监督检查室发挥全面统筹协调优势,地方纪委监委发挥查办案件经验丰富优势,纪检监察组发挥贴近一线熟悉情况的派驻优势,形成办案合力。
面对王雪峰案时间跨度长、关联人员多等重重考验,“室组地”协同联动,专案组坚持“内”“外”协同的审查调查策略,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快速闭合证据链条,高质量完成审查调查。
金融领域腐败资金量大,专业性、技术性、隐蔽性更强,查办难度相对较高。“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能更好地将上级监督检查室牵头抓总的优势、派驻纪检监察组熟悉金融领域的专业优势和地方纪委监委熟悉查办职务犯罪的属地优势发挥出来,已经成为查办该类案件的重要手段。
既打掉“老鼠”,又护好“玉盘”,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
从近年来查办的金融领域腐败案件看,金融风险背后往往有金融腐败,金融腐败容易诱发并加剧金融风险,金融领域反腐与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国家安全息息相关。
“重大金融风险一般都与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有关,有些由违法犯罪行为直接引发,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与金融风险存在着密切关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组长崔军介绍。
崔军举例说,在该纪检监察组直接查办的案件中,于成信任哈尔滨分行行长期间,该行不良贷款率是当地行业平均数2倍;陈鹰任厦门分行副行长、风险总监期间,该行对公授信问题贷款余额达80亿余元。
“除了从业者个人政治业务素质差、内部监管不力等因素外,金融业脱离本源,是产生金融风险、形成金融腐败的重要原因。而表外业务、通道业务数量过大则放大金融风险、助长金融腐败,相对封闭的圈子更是加大了内部制衡和外部监督难度。”崔军说。
在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既打掉金融腐败的“老鼠”,又护住金融资产的“玉盘”,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王雪峰案查办过程中,有关涉案人员被依法留置后,为确保不发生信贷风险,驻国开行纪检监察组及时向国开行党委发送风险提示函,建议关注贷款风险,并要求山西省分行定期呈报情况报告,同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报告情况。
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督促加强金融监管和内部治理,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当前,从金融风险和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看,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任务仍然艰巨。与此同时,金融腐败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而且呈现出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涉案金额高、窝案串案多、危害性大、外溢性强等特点。
针对新形势新特点,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要求,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督促加强金融监管和内部治理,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对‘一把手’的监督仍是薄弱环节,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工行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各级‘一把手’占比约22.6%。顾国明、张有赋就是插手干预信贷发放和选人用人的典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林指出。工行党委汲取案件教训,研究制定了《管理人员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办法》,围绕选人用人、授信审批等11个方面,明确了适用范围、报告要求、处置流程等,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员用权行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把监督挺在前面,既紧盯信贷经营、基建工程、集中采购、选人用人等资金密集、权力集中的传统银行腐败问题,又针对金融市场、投资银行等新兴业务的快速发展,严查利用信托受益权转让、融资财务顾问等金融交易大肆敛财的案件。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完整版内容
往期回顾